本所成功代理朝阳某贸易公司与牛某之间的社保稽核案。2014年7月,牛某向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举报,称该贸易公司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保,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公司下发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资支付情况》、《会计凭证》、公司社保缴纳单据及相关帐册等材料。经过本所专家指导协调,多次与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沟通,最终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帮助企业完成了社保稽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