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第一期《劳动法微课堂》邀请函
本期主题:北京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亮点解析
专家讲师:杨雨民律师
课程时间:2017年5月26 日(下午15:00-17:00)
参与方式:添加微信号“getong925或moring258”,注明公司、姓名、电话及职务,通过好友验证付费后,即可入群听课
邀请对象: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法务总监、员工关系经理、HR主管及人事相关人员
课程费用:66元/人 (格通法律顾问单位免费)
课程背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
此次的解答对于平衡劳动关系作出了很多充满亮点的解释,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有了新的指导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解答》的内容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人力资源管理者也可以根据《解答》的内容改进自己的工作技巧。格通律师在《解答》出台后,第一时间进行内部研究及学习探讨,为帮助用人单位读懂和理解《解答》的内容,运用《解答》完善制度流程,提前预防劳动争议风险开设本次课程。
课程大纲: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2、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以便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
3、如何调岗才能被认定为正当合理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做出调岗决定,劳动者拒不接受如何处理?
4、部门取消、机构变动、分公司裁撤等可否成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5、如何理解“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工作地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全国”、“北京”等宽泛地点的用人单位如何弥补?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7、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本次解答如何打破恶意诉讼?
8、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
9、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10、劳动者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又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是否支持?
11、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部分的性质?年假补偿部分申请仲裁时效如何起算?
12、加班费如何约定才属于合法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到底如何确定?奖金如何约定才不计算到加班工资基数?经补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何确定?
13、企业还能否与员工约定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如果约定了企业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补偿为条件不交或少交社会保险,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
14、如何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录用条件?约定哪些录用条件才能被司法审判机关采纳?
15、如何理解和运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时,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16、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约定的正常劳动报酬、福利外的经济方面的特殊待遇,或者要求劳动者返还正常劳动报酬、福利外的经济方面的特殊待遇,如何处理?
17、发生工伤背景下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主体、工伤责任主体、如何处理工亡赔偿待遇中的棘手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与《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不同?
1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其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何处理?
讲师介绍:
杨雨民律师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代表,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成员,十五年执业经历,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杨律师的专业领域涉及劳动法、公司法、知识产权、不良资产处置、刑事辩护等。在执业期间还参与了大量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的资产转让、投资和并购业务,涉及电力、航天、物流、食品、零售、房地产、电子商务、教育、媒体、矿产、钢铁、节能、工业制造等行业。
在劳动法方面,杨雨民律师擅长构建企业规章制度体系、用工模式规划、商业秘密保护、员工股权激励、疑难辞退裁员等,多次处理集体谈判、代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曾为科技部、中国贸促会、国家电力、南车集团、长安保险、波海航空、日东电工、中粮集团、艾威基金、华北高速、郑煤集团、京粮集团、中国四达、稻香村、好伦哥、华融资产、华电瑞通电力、达世行汽车、安邦保险、乐扣乐扣、翰皇伟业、东交民巷饭店、荷兰宝盾门业、清尚建筑、中石伟业、南山集团、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内训、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主持或深度参与企业并购、改制、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薪酬体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用工成本筹划、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事务。
在公司法及商业投资方面,杨雨民律师在代表跨国基金公司和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资产投资人收购、处置追索、破产和不良债务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曾代表基金公司参与资产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及调解人,在参与的资产重整项目通常涉及到公司并购、资产处置、融资、诉讼、追索、劳动争议等各个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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