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通律所为重庆某国企集团公司提供 三项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

2018年10月,格通律所为重庆某国企集团提供三项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该公司是央企下属全资子企业,总资产超过25个亿,在岗职工2000余人。目前,我所已完成对公司的初步调查,通过对该公司现有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的梳理,为该公司制订《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度改革方案》、《分红激励改革与实施方案》、《工资总额改革与实施方案》、《薪酬福利制度改革方案》、《富余职工退出与安置方案》等一系列改革方案。

公司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格通律师从制度层面为该公司设计了明确的可衡量、可比较、可操作的“能下”标准,对不能为、不愿为、不善为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为今后处理违纪违规、出现经济问题的领导人员的降职、免职提供了法律标准。

通过推进市场化聘用契约化管理,格通律师帮助该公司探索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定了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经理人的选拔、聘任(解聘)、考核、培养、激励、退出等一系列管理机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

在差异化薪酬分配上,格通律师结合该公司实际人才配置需求,设置体现岗位价值和员工胜任能力的薪酬结构,加大考核分配力度。增加二级单位可分配额度、探索宽带薪酬机制、加强薪酬分配监控、强化福利政策补充激励作用,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市场薪酬水平对标,提出了核心高端人才薪酬策略。一方面通过压缩用工、提高效率推进市场化薪酬分配,同时加大考核分配力度,实现一线员工增量增资、稳量稳资、减量减资,管理人员增量增效才增资、减量减效必减资,有效发挥了薪酬分配的杠杆作用。

在科技人员激励措施上,格通律师为该公司制订股权激励方案,突出核心人才激励约束。对科研单位建立激励政策落地措施,优化内部分配办法,建立“岗位分红”激励机制,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重奖技术发明团队和技术发明人,加大核心骨干人才激励约束力度,进一步调动了科研人员创新创效积极性。

在公司严格“三定”工作,格通律师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结合该公司的管理实际,为富余人员优化和人力资源优化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修订用工总量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合同制员工增补、用工变化调整人工成本指标等政策,通过建立扬先进促后进的“督导机制”、工资总额调控的“倒逼机制”,推动“三定”工作落实。

在推进企业内部能进能出方面,本所律师协助该公司建立员工内部市场化流动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统筹配置平台,组织有用工需求的单位面向困难企业或关停企业进行招聘。通过内部市场化实现员工有出路、企业得人才。

三项制度改革实质是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格通律师通过提供预判性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及指导,帮助该公司加快改革,破解观念机制障碍,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激发企业前进动力,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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