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会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军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张永忠、陈春梅二位同志任职事项。会议对我院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任命张永忠同志为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陈春梅同志为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时间一年。 会上,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熙为张永忠、陈春梅等任职同志颁发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