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是民(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2014年7月23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双方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方是民、崔永元本人均未到庭。

   庭审过程中,方是民指控崔永元在腾讯微博发布的24条微博侵犯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2万余元;崔永元反诉方是民在腾讯微博、搜狐微博发布的130条微博侵犯名誉权,要求方是民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7万元。双方围绕涉案微博是否构成侮辱、诽谤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激烈的辩论意见。

   双方当庭争议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微博言论的指向性、双方各自关于对方“科普骗钱”、“造谣传谣”、“操纵删微博”、“习惯性造假”、“贪污还是洗钱”、“代言有机奶”、“拍纪录片用职业托儿”等有关事实的指控是否构成诽谤,有关“肘子”、“骗子”、“黑基金”、“网络流氓暴力集团头目”、“坑蒙拐骗”、“骗子加流氓在搞慈善”、“下作”、“流氓中的无赖”等言论是否构成侮辱,对方是否存在侵权的恶意,公众人物对微博言论适当容忍义务的界限,公众人物微博言论的注意义务等。

   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表示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分享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