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召开九届第十四次理事会

   2014年12月30日,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九届北京律协40名理事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8名监事和协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由张学兵会长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各位副会长通报了2014年分管工作情况。

   李公田副局长对九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律协新老班子交接、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九届律协任期离届满还有四个月时间,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协会各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谋划好2015年换届前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不出现“空档期”和“真空区”;二是要稳妥有序地做好协会换届筹备及章程修订工作,为协会平稳有序换届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要扎实做好本届理事、监事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四是要依法依规做好市律师培训中心的接收和管理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大全市律师教育培训力度;五是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六是要积极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增强首都律师业的国际竞争力;七是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研究,引导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合理规划、科学发展;八是要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最后,李公田副局长表示,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团结一致,不懈怠、不松劲、不断档,认真站好最后一班岗,为新一届律协顺利接过接力棒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九届律协的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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