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邀请函
(第六期)
本期主题:工伤疑难问题案例分析及实务操作技巧
本期专家:杨雨民
培训时间:2015年7月24日下午2:00-5:00
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桥北鹿港嘉苑底商“孜孜咖啡馆”
(提供咖啡、甜点、水果、干果等)
限定名额:40人
参加费用:580元/期(法律顾问单位免费)
课程背景: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及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上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范围,调整了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认定和视同工伤的范围,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等。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工伤,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加大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从目前工伤保险的整个发展趋势看,各个国家都在逐步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在此形势下,作为企业,如何调整工伤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势而变;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风险?本期格通实训营将以工伤疑难案例为依托,从法律视角及企业实际操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伤风险防范策略,帮助学员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研讨案例:
一、王清华与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011年2012年4月6日,向南以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李小北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京藏高速公路北京段改扩建工程分包给李小北进行施工。
2012年4月中旬,王清华之子王强到李小北承包的上述工程施工工地工作。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强在该施工路段从事摇旗警示工作时,因事故身亡。该事故经北京高速公路支队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2012年12月,王清华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370666万。
2013年3月20日,王清华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强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应的因工死亡待遇支付费用。
经查,向南与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李小北为无资质的个人,未为王强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
1.如何认定王清华的仲裁请求?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王强应承担何种责任?
2.肇事方已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王清华能否再要求因工死亡待遇?
3.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挂靠方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二、方芳芳与喜力商贸有限公司工伤纠纷案
方芳芳于2013年7月20日入职喜力商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喜力公司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6:00,中午12:00至1:30为午餐及午休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
2014年6月16日中午12:30左右,方芳芳在餐厅用过餐后,与同事到距公司约500米的商场闲逛,在步行返回公司的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方芳芳认为自己“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
公司不同意,称“上下班途中”是从公司至住所可能经过的路径,方芳芳与同事闲逛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地点与其回家方向相反,不属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4年7月26日,方芳芳的父亲向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2014年8月29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方芳芳构成工伤。2014年12月20日,西城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方芳芳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5年1月19日,方芳芳与喜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内容为:一、方芳芳因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喜力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方芳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应支付给方芳芳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方芳芳只领取保险中心赔付部分,其余部分自愿放弃。二、方芳芳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喜力商贸有限公司索取该工伤待遇和费用……同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2015年3月13日,方芳芳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喜力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6月16日工伤事故伤残补助金17039元”.
2015年4月20日,方芳芳向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并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
1.方芳芳的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2.方芳芳上述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知识扩展:
1.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未按操作规程为由拒绝工伤赔偿?
2.劳动合同中“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有效吗?
3.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
4.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5.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的区别?
6.用人单位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7.用人单位能否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8.工伤认定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9.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
10.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2.劳动者患职业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3.见义勇为受伤的,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4.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可以要求认定工伤吗?
15.陪客户时喝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6.白领长期伏案工作落下颈椎病能认定为工伤吗?
17.上班时间上厕所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18.长期工作压力大、失眠被诊断患重度抑郁及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19.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20.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旅游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21.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为工伤?
22.职工无照驾驶车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23.违纪顶岗受伤是工伤吗?
24.司机为领导接送孩子受伤是工伤吗?
25.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26.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否兼得?
27.工伤职工拒绝出院,住院护理费能停止吗?
28.员工存在两个劳动关系或多个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由谁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9.工伤保险待遇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0.工伤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导致合同终止,企业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实训营讨论形式
1.案例导入。主持人对案例进行介绍,让参训学员认知案件发生的背景、争议过程、争议焦点、证据准备和处理程序,让学员深刻认知劳资争议的症结。
2.分组讨论。学员结合自身经验对案件进行讨论,通过头脑风暴方式,让学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解决思路和策略,激发学员对实际案例的处理能力。
3.代表发言。每组选出最优方案与全体学员讨论,通过各小组观点的碰撞,拓宽学员多角度、深层次解决问题的思路。
4.专家点评。专家围绕劳资争议裁审机制和司法实践,对学员的应对方案逐一解析,让学员掌握规范化、体系化防范和化解劳资争议的能力。
5.秘技分享。专家结合多年实操经验,总结出企业在员工关系管理全流程中的易发风险,向学员传授风险防控实操技巧,让学员全面深刻掌握当期实训要点和技能。
6.学员提问。学员针对自身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与专家互动。专家针对企业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疑难杂症,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报名方式: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报名表 |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微信号 | ||
QQ号 | 邮 箱 | ||
参训课程:□第六期 | |||
请将费用元汇款至如下账户:(可发送支付成功截图确认) Ø 对公账户账户名称: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 账 号: 11043801040001026 Ø 个人账户账户名称:杨雨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 账 号: 6228480018245831377 Ø 支付宝账户vooen@vooen.com杨雨民 | |||
请将本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getong258@126.com 或加QQ:1106390607 | |||
专家介绍:
杨雨民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专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代表,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杨律师具有十三年执业律师经历和六年企业高级管理经验,曾处理国内及涉外劳动纠纷数千起,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并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杨律师曾为中国贸促会、国家电力、南车集团、长安保险、波海航空、日东电工、中粮集团、艾威基金、华北高速、郑煤集团、京粮集团、中国四达、稻香村、好伦哥、华融资产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常年顾问、咨询、内训等服务,主持或深度参与企业并购、改制、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薪酬体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用工成本筹划、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
联系我们:
(1)电话:010-65464959 13681463536 联系人:毛老师 周老师
(2)QQ:1106390607
(3)邮箱:getong258@126.com
欢迎加入: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微信号:getongorg
中国劳动法交流平台微信号:geto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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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线路:
地铁10号线太阳宫B口出换乘132/467/944到望京桥北下车即可
(出地铁后只要一站地,也可以着腿儿来哦!)

附1: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实训营(第六期)活动安排 | ||
序号 | 时间 | 事 项 |
1 | 13:30-14:00 | 入场签到、领取本期实训营讲义、预习课程 |
2 | 14:00-14:10 | 主持人介绍本期培训背景、内容及参训专家 |
3 | 14:10-15:10 | 导入第一个案例: ² 案例说明14:10-14:15 ² 分组讨论14:15-14:30 ² 代表发言14:30-14:40 ² 专家点评14:40-15:10 |
4 | 15:10-15:30 | 中场休息、学员交流 (加入同学微信群) |
5 | 15:30-16:30 | 导入第二个案例: ² 案例说明15:30-15:35 ² 分组讨论15:35-15:50 ² 代表发言15:50-16:00 ² 专家点评16:00-16:30 |
6 | 16:30-17:00 | 学员提问 |
7 | 17:00-17:10 | 合影留念、自主交流(ending) |
温馨提示:为保证培训活动高质量有序进行,请各位学员务必准时到达,活动中将手机调成静音,尽量不要随意走动,欢迎您的到来!
A:一次性报名6期以上,享受优惠如下:
v 获得12个月法律咨询服务;
v 制订一份劳动合同,与普通版劳动合同相比,格通设计的劳动合同更注重用工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更注重与规章制度的衔接,有利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不正当竞争;
v 委托格通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等)9折优惠;
v 全部课程费9.5折;
v 学员经考核合格授予《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C级证书。
B:一次性报名12期以上,享受优惠如下:
v 获得24个月法律咨询服务;
v 制订、修改劳动合同、非全日用工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各一份;
v 委托格通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等)8折优惠;
v 全部课程费8.5折;
v 学员经考核合格授予《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B级证书。
C:一次性报名18期以上,享受优惠如下:
v 获得36个月法律咨询服务;
v 制订修改劳动合同、非全日用工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各一份;
v 审核、修改业务合同10份;
v 委托格通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等)7折优惠;
v 全部课程费8折;
v 学员经考核合格授予《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A级证书。
D:格通法律顾问单位可以免费参加全部培训课程。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2015年劳动争议与风险控制实训营培训计划
主题 | 费用 | 时间 | |
1 | 绩效考核、调岗调薪案例分析与风险防控 | 380 | 4月 |
2 | 社保稽核、劳动监察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指导 | 380 | |
3 | 合同签订、续订及无固定期合同案例分析及风险防控 | 580 | 5月 |
4 | 劳动争议证据收集、保存、应诉技巧及案例分析 | 780 | |
5 | 企业并购、搬迁、转型引发的典型案例及风险管控 | 680 | 6月 |
6 | 工伤疑难问题案例分析及实务操作技巧 | 580 | |
7 |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案例分析及风险防控 | 580 | 7月 |
8 | 规章制度不合法、不规范典型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780 | |
9 | 加班、奖励、提成、分红引发的典型案例及风险管控 | 580 | 8月 |
10 | 病假、年假、婚假、事假等假期争议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680 | |
11 |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780 | 9月 |
12 | 员工恶意跳槽、引诱辞职、恶意诉讼案例分析与防控措施 | 780 | |
13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案例解析 | 780 | 10月 |
14 | 因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及实操技巧 | 780 | |
15 | 特殊员工关系处理典型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680 | 11月 |
16 | 员工消极怠工、泡病假、假病历案例解析及医疗期管理 | 680 | |
17 | 群体性劳资争议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780 | 12月 |
18 | 员工失职、恶意侵权及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及风险管控 | 7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