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管理》第二期公开课邀请函

《劳资关系管理》


本期主题:辞退、调岗调薪、用工模式与企业用工成本控制

本期专家:杨雨民

课程时间:2015年8月14日(下午14:00-17:00)

课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东路5号向导教学中心214教室

     (地铁1号线军事博物馆站C1、C2口向南200米)

邀请对象:企业高管、行政总监、法务总监、HR主管

课程人数:200

课程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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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急剧增强,企业用工背景正在发生着新变化: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增加!

在新的用工形势下,如何识别企业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与经济性裁员以及不同情势下的法律后果,以规避法律风险,降低和控制企业用工成本;如何根据合法调岗调薪,提升岗位匹配性,实现人力资源高效用;如何找到一些相对灵活的用工模式,帮助企业从繁杂的、饱含风险的劳动关系管理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本期格通公开课将从辞退与用工成本控制;调岗调薪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成本控制三个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紧密联系实务操作,全面讲述企业用工成本控制与法律风险控制。

课程大纲:

(一)员工辞退与用工成本控制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3.经济性裁员

4.对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与违法解除

案例: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

(二)调岗调薪与用工成本控制

1.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2.调岗的情形

(1)协商一致调岗

(2)法定调岗

u医疗期满的调岗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

u不胜任的调岗;

u女职工怀孕期间的调岗和患职业病后的调岗。

3.调薪的情形

(1)约定调薪

实行岗位工资制及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单方调薪的具体情形。

(2)法定调薪

u可以实行部分薪资随绩效考核浮动的薪酬管理制度;

u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时可以调薪。

案例: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

(三)用工模式筹划与用工成本控制

1.全日制用工

(1)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非全日制用工

u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3.劳务派遣

4.业务外包

报名方式: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劳资关系管理公开课》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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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杨雨民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专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代表,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杨律师具有十三年执业律师经历和六年企业高级管理经验,曾处理国内及涉外劳动纠纷数千起,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并拥有丰富社会资源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杨律师曾为中国贸促会、国家电力、南车集团、长安保险、波海航空、日东电工、中粮集团、艾威基金、华北高速、郑煤集团、京粮集团、中国四达、稻香村、好伦哥、华融资产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常年顾问、咨询、内训等服务,主持或深度参与企业并购、改制、裁员、人力资源外包、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用工成本筹划、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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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地铁1号线军事博物馆站C1、C2口出向南200米 (军博正对面向导学校东侧胡同内南行150米),不是军博正对面麦当劳楼上三层的向导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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