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随着北京二中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合作协议》的签订,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如有调解意愿,今后可向二中院申请委托市总工会下属的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市总工会与市二中院携手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二中院也是首都首家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中院。
近年来,二中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理压力不断增大,且该院审理的多为二审案件,此前已先后经历劳动仲裁和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往往双方意见对立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而北京市总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在化解劳动争议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充分借助各方优势,发挥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在提前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市二中院与市总工会签订本次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向二中院申请,或者由二中院选择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二十天。调解员可先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如双方争议焦点及证据情况,如有需要可来法院查阅并复制相关卷宗材料等;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制作调解工作日志,记录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梳理法律关系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调解意向比较明确,可以进一步制作调解笔录的案件,调解员应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保证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及时制作调解笔录,确定调解协议内容,经市二中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及时把案件转回二中院,并通知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程序。此外,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培训、建立合作创新机制等方面深入合作,对重大、疑难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及时研讨,定期汇总、交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材料,选任优秀法官对工会调解进行业务指导,联合开展劳动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等。
法院与工会联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将委托调解中心调解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一种争议解决的新模式。较之于传统民事诉讼调解,委托工会调解将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公正、合理、高效解决,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调解中心设置专门调解室,调解室为圆桌式设计,调解员更易组织双方平等交流和对话,有助于缓解双方紧张对立情绪;二是由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出面做调解工作会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三是工会是沟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在整个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仅讲法理,而且还讲人情,拓展了诉讼程序化解矛盾的方式与途径,从而实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的目的。四是在借助工会调解优势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二中院将积极指导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且对委托工会调解达成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将在依法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赋予委托调解法律效力。
二中院宿迟副院长在签约仪式上强调,法院与社会调解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了调解机制作用的发挥,将对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到新的阶段。